3|第一章 。今生的旅程。離婚後仍在一起生活

1972年,23歲的偉明與18歲的慧靈結婚;13年後,偉明與大嫂的曖昧關係開始;41歲的慧靈與偉明分居;三年後,她主動正式辦理離婚手續,

並向親朋戚友公開此事,卻惹來偉明的責罵;原來他只想離婚,但又不想讓其他人知道,這樣的想法,慧靈只覺得莫名其妙。

直至六個月前,他們的共同財產依舊還未分割,銀行帳戶仍是聯名賬戶,名下物業依然以「生死契約」共同擁有。偉明隨時可以提取帳戶內的資金隨便消費,並繼續與慧靈及子女同住在同一屋簷下。

雖然對外早已公開離婚的事實,但實際相處卻與過去無異;出門旅遊時,他們依舊共住一間酒店雙人套房,毫無離婚後應有的距離感,甚至讓外人誤以為他們仍是夫妻。

慧靈就像是一個多疑的妻子。偉明與她大嫂之間的那份曖昧,雖從未被承認,卻又像早已昭然若揭。

在溫哥華,兩人藉著與慧靈的親戚關係,每日出雙入對,形影不離,說說笑笑;偉明向朋友介紹她時,依然客客氣氣地稱呼她做「大嫂」,而且慧靈從未見過他們有任何肢體接觸。

面對這樣的一段關係,慧靈始終不知該如何處理。大嫂依舊是她大哥哥法律上的妻子,而偉明在慧靈面前仍舊保留這個稱呼;但大嫂似乎早已將這層身份拋諸腦後,對偉明百般示好,絲毫不避嫌。

辦理離婚手續後的六年間,慧靈只能裝作與他們做「朋友」、做「家人」,甚至經常下班後前往大嫂家,與他們及兩名姪仔共進晚餐,勉強維持著表面和諧的虛假關係。

可憐的慧靈,內心深處仍懷著一絲卑微的期待:也許,只要讓他們這段戀情燃燒一陣子,等到熱情褪去,偉明終會回頭,還她一個看似完美的家。

無奈分居、離婚九年過去,那份期待終究化成泡影。

大嫂是故意吊著偉明?還是享受曖昧帶來的優越感與掌控感?

慧靈相信,是偉明始終未敢向大嫂表白心意。兩人就這樣曖昧不明地原地踏步,既沒有進一步,也沒有意願分手。

2001年,慧靈帶著已成年的女兒從溫哥華回流香港,而偉明則過著兩頭住家的生活。

他在人前炫耀自己享有「齊人之福」,以光鮮體面的姿態穿梭於香港與溫哥華之間:每次回港住三個月,便飛去溫哥華住三個月,一年如此來回四次。

期間,他還會與朋友到大陸打高爾夫球、在樓下網球場打網球、及晚間的頻繁飯局,把自己包裝成事業有成、家庭美滿的男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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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.慧靈今生的旅程:離婚後仍在一起生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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